银河国际官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承压类特种设备
为进一步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行业专家对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2023年共抽查承压类特种检验检测单位11家。
检查人员重点抽查了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等方面。检查发现问题120处,其中:资源条件方面47处,占问题总数的39.2%;业务及技术管理方面35处,占问题总数的29.2%;报告及其发放与异议处理方面32处,占问题总数的26.6%;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方面6处,占问题总数的5%。
基本情况方面:一是外来文件管理不规范,如部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质量手册等体系文件缺失或未及时更新、受控文件接收、发放、回收不符合规范、无发放回收记录等,有7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二是人员管理不规范,如缺少部分持证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缺失、未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签字、无培训记录等,有5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三是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中规定内容不完善,如质保手册中未规定报告的保存期限、质保手册中未规定责任师职责、程序文件中对各质量要素的具体描述,种类和内容不完善、作业指导书未及时更新等,有8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四是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如缺少部分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未制定检测设备校准计划、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缺少部分仪器设备等,有5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业务及技术管理方面:一是业务开展问题,如受理信息不完善、人员资质公示信息不全、收费标准未全部公示等,有3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二是操作规程制定不规范,如操作规程未按要求更新、缺少里氏硬度计设备操作规程、未见气密性试验装置操作规程等,有4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三是报告缺少唯一性标识、检验报告及记录内容不完整、未使用受控版本的记录,如检验依据填写不完整、原始记录无审核人员签字、原始记录无送检单位等,有4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四是检验检测协议书中内容不完善,如检验协议中未明确检验依据、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中的标准依据错误、气瓶委托检验协议中未体现充装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评估的内容等,有4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报告及其发放与异议处理方面:一是报告的管理不规范,如发放记录缺失、发放记录信息不全、报告编号不具备唯一性等,有3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二是部分报告的内容不准确,如检验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要求、报告信息填写不完整、报告批准签字不正确、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中的内部检查项目内容不对应等,有7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三是部分记录填写更改不规范,如记录更改无更改人签字和日期、未记录主要检验仪器及设备编号、安全附件的检查未明确具体检查内容等,有8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现场检验检测工作情况方面:一是现场部分设备、仪表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阀铅封缺少校验单位的代号标识、安全阀标牌上校验机构名称不完整等问题,有2家单位存在此类问题。
1.检验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2.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应对照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有效落实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1.质保手册中引用的法规及标准中《辽宁省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为过期标准,不符合TSG Z7001-2021 D1.6的规定。
2.任命文件中未见责任师任命,未规定责任师职责,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2的规定。
1.现场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公示信息不全,不符合TSG Z7001-2021 F7.2的规定。
3.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的记录更改不规范,无更改人签字和日期,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
4.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的记录样式中原始标记栏无内胆设计壁厚项目,不符合GB/T 24162-2022 5.1.1的规定。
1.任命文件不规范:未任命责任师,技术负责人朱开达无气瓶检验员证,任命文件未盖章,不符合TSG Z7001-2021 D1.2.1的规定。
2.钢质无缝气瓶检验记录受控版本缺少瓶阀检验项目,不符合GB/T 13004-2016 3.3的规定。
4.受控文件发放不符合规范:发放回收记录不全,受控文件无受控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5的规定;气瓶水压试验方法、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标准不是最新版本,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1(5)的规定。
7.计量器具台账不全,无检定校准计划,螺纹量规未进行校准,称重用衡器未进行检定,压力表未进行检定,不符合TSG Z7001-2021 F4.2的规定。
4.气瓶检验记录均未采用受控版本,编号为XL-YQPDJ2023-0521、XL-YQPDJ2023-0502溶解乙炔检验报告对应的记录中只记录了气瓶编号、充装介质和制造日期,检验项目均未填写,不符合TSG 23-2021 9.7的规定;编号为XL-YQPDJ2023-0502、XL-YQPDJ2023-0507、XL-YQPDJ2023-0516、XL-YQPDJ2023-0518钢质无缝气瓶检验报告对应的记录中只记录了气瓶编号、充装介质、制造厂代号和制造日期,检验项目均未填写且无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不符合TSG 23-2021 9.7和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13.所抽记录均未填写记录编号和检验所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检验报告格式与TSG23-2021附件V推荐的版本不一致,检验报告编号不具备唯一性,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5的规定;检验报告未存档,不符合TSG Z7001-2021 D1.9的规定。
1.未见报告发放记录或邮寄查询证明材料或签收记录等相关见证材料,不符合TSG Z7001-2021 F5.8的规定。
2.受控标准中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和TSG 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不是最新版本。
1.未按质量手册要求进行内部评审、管理评审,不符合TSG Z7001—2021 F3.4、F6.1的规定。
5.受控标准中,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和TSG 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不是最新版本,不符合TSG Z7001—2021 F7.2的规定。
1.现场所抽的所有记录,未记录主要检验仪器及设备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1)的规定。
1.未见百分表、螺纹塞规、螺纹量规的检定/校准证书,未见标准瓶标定证书,不符合TSG Z7001-2021 F4.2的规定。
2.未见钢质无缝气瓶水压试验机、气密性试验机设备操作规程,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4的规定。
3.受控文件清单中存在过期标准,未见过期标准回收记录,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5的规定。
1. 检验协议中未明确检验依据,未见低温绝热气瓶检验协议,不符合TSG Z7001-2021 F5.1的规定。
2. 编号为QB/XCC-ZY01-J2022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作业指导书2.1.3中“钢质无缝气瓶设计使用年限30年”,不符合TSG23-2021 3.7的规定。
1.现场所抽的5份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GB13076,应为推荐性标准且未注明标准年号;5份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中的检验依据GB13004,应为推荐性标准且未注明标准年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5.8(1) 的规定。
2.现场所抽的5份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记录和5份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记录中未记录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及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
3. 现场所抽的5份焊接绝热气瓶中静态蒸发率检测报告中名头有误,不符合TSG Z7001-2021 2.6.1.1的规定。
4.现场所抽的5份焊接绝热气瓶检验记录中,安全附件的检查未明确具体检查内容,不符合TSG Z7001-2021 2.6.1.1(2)的规定。
1.质量手册中,技术负责人、责任师、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只规定了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报告的出具、审核及签发,未覆盖其他种类气瓶,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2的规定。
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的委托检验检测协议书中的标准依据为GB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应为GB/T24161-2009《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不符合TSG Z7001—2021 F5.1的规定。
1.编号为WQPD的报告对应的记录更改不规范,无修改人员和修改时间,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2的规定。
2. 现场所抽的所有报告对应的记录均无记录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
3. 现场所抽的钢质无缝气瓶报告对应的记录中只记录了水压试验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缺少气密试验装置、螺纹量规、测厚仪的规格型号及设备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
4.现场所抽的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报告对应的记录只记录了水压试验设备的名称和型号,缺少气密试验装置、螺纹量规的规格型号及设备编号,不符合TSG Z7001-2021 F2.6.1.2的规定。
2. 接受安全监察管理程序(HYJY-CX20-2023)20.4.2.1中检验业务范围填写有误,对遇到核准项目以外检验业务的描述错误,不符合TSG Z7001-2021 F1的规定。
4.气瓶检验原始记录管理规定(HYJY-ZD18-2023)中规定检验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最少为一个检验周期,不符合TSG Z7001-2021 D1.9的规定。
1.气瓶委托检验协议中未体现充装使用单位申请进行安全评估的内容,不符合TSG23-2021中9.2的规定。
1.LNHZ-UT(BG)-2021-002报告:操作指导书内材质、技术等级、不允许缺陷项填写错误。原始记录内技术等级、检测方法、检测面、实测入射点、扫查灵敏度、评定级别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均未签字。报告内检测技术等级、试块型号、检测时机、检测面未填写或填写错误,报告格式缺少波幅区域项。
3.LNHZ-RT(BG)-2021-005报告:操作指导书与原始记录内有57×3.5规格,报告内无相应内容。
1.LNZC-2023-UTBG-01-003报告:未见操作指导书;原始记录内无编号,技术级别填写错误,记录格式缺少多数必要技术要素;报告内对比试块漏选GS试块,检测灵敏度漏填∅2×20-24dB,探头选用不能满足所有规格焊缝的检测。
2.LNZC-2023-RTBG-01-102报告:操作指导书内检测时机填写错。